漳浦县2025年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2025年8月修订)
★ 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2〕171号文
2、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4、补贴期限:同一企业(单位)吸纳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起始月份不一致的,以最早缴费的险种确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起始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其中一项或多项的,均纳入补贴月数计算。
5、申请审核流程
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③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的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含人员花名册);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性质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⑵审核发放。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系统核实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是否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由经办机构协调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无法及时查询的,可在确认金额后进行补发。
经办机构应及时汇总初审通过的名单,形成《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6、受理时间:签订劳动合同起6个月内
7、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8、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9、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二、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5﹞12号
2、奖补对象
为漳州市企业引入以下三类群体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①户籍地在漳州以外的初次来漳务工人员;②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③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中级工及以上);
三类群体均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上岗日期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日期一致,申报时仍在岗在位。其中第一,二类群体全年稳定用工3个月以上,第三类群体需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上查询到,且稳定用工半年以上,上岗前12个月内都未曾在该企业工作,上家参保单位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
企业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奖补。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3、奖补标准
第一,二类群体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第三类群体按照中级每人1200元、高级及以上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当年度累计输送300人、500人、800人及以上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25万、40万一次性奖补。
4、申请流程
由用工企业在满足稳定用工条件后的3个月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奖补:
1.通过“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申请,平台网址:https://zzmsjx.cn/
2.向企业营业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6);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引进劳动力花名册》(附件7);④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引进劳务派遣人员的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累计输送人员一次性奖补由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受理,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6);②《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累计输送人员汇总表》(附件8)。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5、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6、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7、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三、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1、奖补对象
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5年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2024年12月的85%)、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5年2月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2月的80%)的规上工业企业。
2、奖补标准
以2025年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申请流程
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工信部门提供,人社部门收到名单后发函向国网供电公司查询企业用电情况。企业营业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奖补条件筛选出符合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条件的企业名单,无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实现政策“免申即享”。不在“免申即享”名单内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奖补条件自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3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奖补并提交《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10)。
因人员死亡或退休导致失业保险参保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3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补充材料: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或火化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死亡或退休人员在2024年12月的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缴费状态,审核通过后,在计算企业2025年2月参保人数与2024年12月参保人数比值时,这两类人员可计入2025年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4、政策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6、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7、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5﹞90号
2、补贴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初创3年为企业申报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超过3年。)
3、补贴标准: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4、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
5、咨询电话:0596-3200669
★ 五、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5﹞12号
2、补助对象
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的漳州市民营企业。
3、补助标准
按照每家企业省内不高于3000元、省外不高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助。
4、申请流程
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可由企业自行安排或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统一负责。
由企业自行安排的,企业应在外出招聘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外出招聘的经办机构申请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相关票据(火车票、机票等)原件,住宿费、机票和火车票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③每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无需提供票据;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含城际铁路)、客车费用、专线商务车(订制包车、出租车除外)的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由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的,经办机构可直接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组织。经办机构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在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受委托公司向组织外出招聘的经办机构申请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受委托公司开具的活动费用发票;②活动费用清单(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行回单位报销。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内参加多次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可以享受多次补助。
5、政策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8、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六、线下招聘会活动补助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5﹞12号
2、补助对象
漳州区域内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新闻媒体、招聘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单位”)。
3、补助标准
省内招聘会按照每个展位500元的标准,省外招聘会按照每个展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线下招聘会活动补助。
4、申请流程
组织单位在开展线下招聘会活动前,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线下招聘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包括线下招聘会活动时间、场地基本情况、场地展位布置、参会企业名单及招聘岗位信息、现场安保等。方案经经办机构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后方可执行。
线下招聘会活动需达到以下要求:①参会企业50家(含)以下的,活动时长不少于2小时;参会企业50家以上100家以下的,活动时长不少于3小时;参会企业100家(含)以上的,活动时长不少于4小时;②招聘岗位数与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2:1;③招聘人数与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5:1。各地在审核方案时应结合实际工作安排、企业用工需求和资金结余情况,综合考虑场地的功能划分、人流量,参会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避免同一区域、同一时间扎堆开展线下招聘会。
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①《线下招聘会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3);②线下招聘会全景照片(不少于3张)及每家企业的展位照片;③参会企业签到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5、政策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8、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七、直播带岗活动补助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5﹞12号
2、补助对象
漳州区域内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新闻媒体、招聘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单位”)。
3、补助标准
按照每场直播带岗活动1万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直播带岗活动补助。
4、申请流程
组织单位在开展直播带岗活动前,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直播带岗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包括直播活动时间、地点、参会企业名单及招聘岗位信息、直播活动流程等。方案经经办机构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后方可执行。
直播带岗活动可通过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和直播间直播带岗两种形式开展。
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需达到以下要求:①现场互动企业数应不少于本场企业数的10%;②直播时长不少于1个小时;③直播收看人数不少于1万人;④具备线上投递简历功能。
直播间直播带岗需达到以下要求:①详细推介不少于15家企业招聘岗位信息;②按照人社部门要求,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典型经验推广、创业指导、求职能力指导等项目,且时长不少于15分钟;③直播时长不少于1个小时;④直播收看人数不少于1万人;⑤具备线上投递简历功能。
各地在审核方案时应结合实际工作安排、企业用工需求和资金结余情况,综合考虑参会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互动方式的多样性等因素,避免同一时间扎堆开展直播带岗活动。
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①《直播带岗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4);②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提交参与直播企业互动截图,直播间直播带岗提交直播间截图;③直播收看人数截图;④直播开始和结束时间截图。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5、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8、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八、扶贫加工点(车间、基地)吸纳就业奖补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19﹞88号、漳人社﹝2019﹞58号
2、享受对象及奖补标准
(1)在漳浦县行政区域内,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的各类企业
①申请条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
②奖补标准:按企业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为准,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奖补;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未达到一年的,按每月100元/人给予奖补。一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⑵在漳浦县区域内,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
①申请条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3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
②奖补标准: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3、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4、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
5、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九、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闽援组﹝2020﹞3号、闽人社文﹝2021﹞59号、漳人社﹝2024﹞89号
2、补助范围:来闽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技工院校、在闽注册参保企业,实行属地管理。
3、补贴标准
⑴来闽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
①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
②有连续(可跨年)的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顶岗实习人员可用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代替;
③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⑵来闽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
①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
②有连续(可跨年)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顶岗实习人员可用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代替;
③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⑶社会力量(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技工院校,下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每人4000元标准申领补助:
①输入引进宁夏籍脱贫人口为“新增员工”(指未享受过补助的人员,下同);
②输入引进的“新增员工”领取当期跨省就业奖补;
③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可申领一次,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可再申领一次。
⑷省内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领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①“十四五”时期吸纳宁夏籍脱贫人口为“新增员工”且在20人以上(含20人);
②吸纳的“新增员工”已领取当期跨省就业奖补;
③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可申领一次。
4、申请补贴提交材料清单:
⑴社会力量申领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组织闽宁劳务协作备案表;
②三方劳务协作协议;
③闽宁劳务协作社会力量补助申请表;
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名单;
⑤顶岗实习人员名单。
⑵企业吸纳劳动者申领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闽宁劳务协作企业补助申请表;
②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名单;
③顶岗实习人员名单。
5、受理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8、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依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4日发布《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申领对象
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
⑵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⑶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且已在漳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登记失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⑷返乡入乡创业人员。①返乡创业人员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可视为农民工)。②入乡创业人员指在乡村创办企业(实体、网店)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③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
3、补助基本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⑴首次在漳州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
申请人在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用人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3个月,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申请补贴时仍在参保状态。
⑵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4、补贴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受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漳浦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其他类型人员到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受理
6、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
7、咨询电话:漳浦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大厦3楼)0596-3114028,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劳动大厦4楼)0596-3200669
★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0﹞121号、闽财金﹝2024﹞8号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持有居住证)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来闽就业创业同胞。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湾同胞)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同时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应不少于20人。
4、申报审核流程
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自愿原则,向创业所在地(未办理工商注册的网络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②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无需提供);④能证明借款人身份的材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已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需已在我市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转业军人证明证书》或《退伍证》;
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刑满释放证明》或《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解除书》;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学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此外,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计算毕业时长时可扣除基层服务年限,但需提供《服务期满证明》或《基层工作证明》;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县(市、区)政府部门下发的企业改制相关文件。企业在职职工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申请当月是否为参保状态;失业人员证明材料同第①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近3年内返乡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网络商户:提供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材料及纳税完税材料(纳税申报表或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在我市已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自主创业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台湾来闽就业创业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⑵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自愿原则,向企业营业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不受小微企业申请门槛限制,企业直接将材料报送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表》;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花名册》;⑤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以下简称“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⑥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⑦企业销售额、资产总额年度统计报表(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5、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6、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
7、咨询电话:0596-3200669
★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闽就服﹝2022﹞20号文
2、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⑴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⑵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⑷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⑸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⑻农村居民中持《残疾人证》人员;
⑼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⑽在册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社保补贴标准及待遇计算
⑴社保补贴标准:在漳浦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⑵社保补贴待遇计算: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4、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⑴符合条件人员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农村居民办理求职登记)。
⑵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
5、风险控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⑴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⑵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⑶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
⑴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⑵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⑶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⑷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⑸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⑹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7、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8、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9、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政务服务中心4楼18窗口就业中心业务室
10、咨询电话:0596-3221397
★ 十三、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1、政策依据:闽人社办﹝2021﹞77号、漳人社办﹝2022﹞16号
2、补助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人员可同时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3、补助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4、申请流程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时,可选择个人申报方式或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①《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个人申报审核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银行卡复印件;④被保险人为本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及缴交凭证;⑤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工作机构自受理业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次月向申领人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填写《选择保险公司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确认书》,由确认书中选择的保险公司垫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
保险公司垫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季度结算,保险公司应于季末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以保单生效时间界定)保费垫付情况汇总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工作机构,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花名册》;②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业务由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业务由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受理。
经办机构对人员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经办机构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及时将资金拨付保险公司。
5、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工作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发放情况。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
8、联系电话:0596-3203488
★ 十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17﹞269号、漳人社﹝2023﹞88号
2、补贴对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同步进行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按规定报送省(市) 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3)《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4)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明细单;(5)《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6)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7)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据;(8)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盖章确认)。
5、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时须向人社部门申报并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公共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上述除《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当地人社局复核,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8、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十五、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0﹞140号
2、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安排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同步进行调整。
4、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2)《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3)《用人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4)《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5)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明细单;(6)《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7)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8)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据;(9)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盖章确认)。
5、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初次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新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时须向人社部门申报并填写《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申请上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上述除《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3)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本地人社部门或党群部门审核确认,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4)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持申报材料,到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申请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8、咨询电话:0596-3203488
★ 十六、失业保险金申领
1、政策依据:闽人社文﹝2023﹞5号文
2、申领对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未缴纳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的,符合相应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4、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应及时通过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减员操作。用人单位完成减员操作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1)网上申领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于申领前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2)窗口申领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一并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在2017年6月前的,失业人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在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时提供。
5、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6、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政务服务中心4楼16窗口
7、咨询电话:0596-3221397
★ 十七、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依据:闽人社文〔2017〕192号文
2、补贴对象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提出申请。
3、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4、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流程。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窗口申请流程。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可到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一并携带到经办窗口,以计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申请时本人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③本人银行卡。
5、审核流程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再按规定做好复审、公示等工作。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政务服务中心4楼16窗口
8、咨询电话:0596-3221397
★ 十八、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依据:闽人社办﹝2024﹞132号
2、申领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招用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同一人员身份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贴,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渠道重复享受),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招用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
3、补贴标准:1500元/人
4、资金渠道: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5、政策期限: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政务服务中心4楼16号窗口
8、咨询电话:0596-3221397
★ 十九、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依据:漳人社﹝2025﹞5号文
2、补贴对象: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 的城乡劳动者(含在漳就业的外市来漳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 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下同),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培训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 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3、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主要采用培训券的结算方式。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①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 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②六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 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工 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 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
③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①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 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 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 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每学时25元,不低于20学时),属于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即600 元/人。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不得超过1次。
②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标准。企业依托所属培 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 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 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 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技师班每人每年7000元,高级技师班每人每年8000元执行。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符合条件的取得证书人数和直补企业方式,给予企业补贴。
(3)项目制培训补贴
①培训方式和补贴标准。支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按项目制等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单 位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对城乡劳动者,特 别是六类人员和行业急需紧缺人员开展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 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获培训 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25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 学时。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900元/ 人。
②培训促进就业奖补标准。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 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培训单位补贴。
(4)预备制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 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每学期每人1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培 训时间在总课时数以下的,按实际就读时间,按比例给予补助)。 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
4、个人、机构(企业)注册流程如下

5、培训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6、受理机构:漳浦县劳动就业中心
7、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西路144号劳动大厦4楼就业中心业务室
8、咨询电话:0596-3203488
本文为当前政策,若国家、省、市级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市级市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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