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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浦县推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2025-10-20 15:48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38号)

(三)《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建规〔2025〕1号)

二、目标任务

通过房票安置提供多元化选择,满足被征收人差异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机制,明确拓宽安置渠道,缩短征收安置周期,实现快速安居,更好更快满足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和谐征收。

三、主要内容

《漳浦县推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共四部分,分别为“适用范围”“实施规则”“工作机制”“其他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漳浦县辖区内征收国有土地上住房补偿安置,征迁集体土地涉及的住房征收补偿安置可参照执行。

(二)补助标准:以“房票”安置面积和实际购房面积作为补助依据。“房票”持有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根据具体征收项目产权调换的安置成本,并结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以及购房时间等确定购房补助标准。

(三)补助对象:被征收房屋为多人共有且需分别购房的,需就“房票”安置面积分配达成书面意见,分别核发“房票”。经“房票”持有人书面同意,其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可作为补助对象。

(四)补助期限: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为12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五)房源征集:根据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源并建立房源库,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将漳浦县范围内可售商品住房纳入房源库,并与征收单位或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兑付期限。   

(六)房票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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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键词诠释

(一)房票安置: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向被征收人出具的、用于购买指定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代金券”式补偿方式,核心是将传统的实物安置或货币安置转化为更灵活的购房权益凭证。

(二)“房票”补偿金额:根据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及选择“房票”安置的征收面积确定的各项补偿金额,包含但不限于货币补偿款、按期签约奖励、按期腾房奖励及装修补助款等。

(三)入库房源:征收部门公布的“房票安置房源库”中的房源,包括政府合作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合规的二手住房。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惠森     联系电话:0596-3200925

解读单位: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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