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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2025〕24号

南浦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福建省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福建省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内容、工作组织形式、实施主体及各方职责等,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按照《福建省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报告》)规划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组织架构

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由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南浦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项目业主参与配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权责明确、协调配合、措施落实、务实高效的实施管理机制。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集中安置与自主安置,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办法,拓宽移民增收渠道,确保移民生产生活稳定、安置区经济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坚持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坚持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坚持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等原则。

第三条 主要任务

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及其地上附着物拆除、砍伐和清理,人员迁移和物资搬迁,移民住房复建和妥善安置移民生产生活,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移民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以及移民安置政策宣传解释、答疑解惑及贯彻落实等工作。

第四条  职责分工

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研究提出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分项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研究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利局:履行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及义务;协调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项目招投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专业项目改(复)建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资金拨付和监管;处理移民来信来访,协助调处移民安置纠纷;组织开展移民干部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移民安置工作经验;向领导小组和上级移民管理部门报告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和上级移民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浦乡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按时完成责任区域移民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腾空及搬迁安置工作;做好土地、房屋补偿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处理移民安置工作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和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报告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情况和移民安置资金报表。

涉及在朝阳水库工程淹没影响区的漳浦中西国有林场的职工及其家属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漳浦中西国有林场会同南浦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人社局、漳浦中西国有林场、国网漳浦公司、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及要求,协助做好项目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各项工作;同时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及项目扶持力度,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领导小组根据实施阶段工作需要,通过抽调工作人员组建综合协调组、征迁安置组(动迁一至七组、审核裁定组、选房结算及交房安置组、腾房拆除组、维稳组)、专项督查组等,做好水库建设土地、房屋征收签约、审核和征收土地的清表及征收房屋腾房拆除、选房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  专业项目复建

专业项目复建,按“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原则,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概算成果基础上,经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签订专业项目迁(复)建协议后,交由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  库底清理

为确保水库的运行和水源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在水库蓄水前,项目业主按规范完成库底清理工作。

第七条  临时用地复垦

本工程需要进行复垦的土地为临时征用的土地,由项目业主根据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做好土地复垦、移交等工作。

第八条  移民资金管理

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资金,适用范围、管理责任、内控管理、预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按照《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经费应控制在征收资金的2%以内,并据实按照规定使用。 

第九条  移民档案管理

朝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按照《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移民安置验收

一、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验收。由项目业主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组织验收。

二、专业项目复建工程验收。由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

三、移民安置工作导(截)流阶段验收、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漳浦县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逐级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四、移民搬迁安置涉及移民安置点、专业项目等经验收后移交南浦乡人民政府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管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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