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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配合赤湖旧溪清淤整治工程暂停养殖及拆除相关设施的通告

浦政〔2025〕6号

赤湖旧溪周边提水式海水养殖户: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须依法对赤湖旧溪月示桥闸至南境入海口进行集中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施赤湖旧溪下游至入海口清淤疏浚工程,涵盖赤湖旧溪相关河段及沿岸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修复区域养殖活动:赤湖旧溪清淤工程涉及从赤湖旧溪月示桥闸至入海口区域内布设引水管道的所有提水式海水养殖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须立即停止一切新投虾苗活动,正在养殖的,须有序在施工进场前完成自行收获、转移等措施,施工期间停养。

二、自行拆除占道建构筑物:涉施工区域内占用河/港道建设的取、排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施工开始前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将依法组织统一清理,损失由所属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三、施工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

四、施工范围:赤湖旧溪月示桥闸至南境入海口沿岸河/港道(见附件)。

在施工过程中,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项目治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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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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