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情况,经审查确认,现将漳浦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名单公布后,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发生变化,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或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等信息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报县司法局。2021年11月3日印发的《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浦政文〔2021〕173号)及2024年3月25日印发的《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浦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浦政文〔20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漳浦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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