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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浦政地〔2025〕157号

为实施漳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拟征收土地面积3.3345公顷,土地用途为排水设施用地。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漳浦县前亭镇江口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二、其他事项

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征迁实施单位前亭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落实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组织签订征地协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浦政地〔2025〕80号文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勘测地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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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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