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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林士章公园广场项目(一期)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浦政地〔2025〕156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浦林士章公园广场项目(一期)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5〕229号)收悉。为改善旧城区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同意将经《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城龙湖路中段道路改造建设工程拆迁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浦政地〔2009〕30号)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278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漳浦林士章公园广场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广场)。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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