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的通知》(闽农人〔2025〕9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头雁”项目学员遴选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机构
目前福建农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作为我省 “头雁”项目承接培育机构。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聚焦农产品生产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带头人培育。对支农“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在闽台胞、台农参加培育。2022-2025年度推荐但未参加培育的人选,可按要求重新推荐。
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往届“头雁”项目学员不得再遴选。
遴选摸底申报人应于2026年1月5日(周一)前提交《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请人摸底表》(附件1),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5960628883@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邱钰 联系电话:3107242
联系地址:漳浦县农业大厦四楼
附件: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请人摸底表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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