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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浦政地〔2025〕16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1125以闽政〔2025931号文批准我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99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浦县2025年度第十五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为赤土乡水头A地块(商务金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
土地单位

总面积
(公顷)

耕地
(公顷)

园地
(公顷)

林地
(公顷)

草地
(公顷)

其他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赤土乡水头村

0.9998

——

——

0.9998

——

——

——

——

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

标准

耕地
(万元/公顷)

园地
(万元/公顷)

林地
(万元/公顷)

草地
(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万元/公顷)

赤土乡水头村

——

——

37.8450

——

——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农业人口

五、本公告公示期5天,期满后由赤土乡人民政府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六、如对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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