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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5-12-31 17:15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发布了《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实施政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县上一轮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于2023年完成。随着上位法律政策调整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部分文件内容已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或与当前发展实际不符。为加强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现行政策依法合规、切实有效,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组织对2025年12月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清理。

二、清理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

三、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现行规范性文件188件,清理时间跨度自1998年至2025年12月,涵盖产业、经济、社会、生态、民生等各领域政策,并涉及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调整事项。清理聚焦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中央关于“放管服”改革、统一大市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等最新要求,对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阶段性任务已完成、已被新文件替代或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区分情形予以废止(失效)、修改或保留。

四、清理结果

经2025年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保留127件、修改1件、废止(宣布失效)60件,并公布具体文件目录。凡列入废止(失效)的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修订的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定后重新发布。

解读单位:漳浦县司法局

联系人:卢紫靖

联系电话:0596-322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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