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浦政规〔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我县对历年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对附件1所列《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等60件县政府(含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附件2所列《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件县政府(含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附件3所列《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漳浦县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27件县政府(含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附件:1.废止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0件)
2.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3.保留(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7件)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