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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585龙湖路延伸段工程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的批复

浦政文〔2026〕4号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准实施X585龙湖路延伸段工程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2025〕29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X585龙湖路延伸段工程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二、X585龙湖路延伸段工程建设用地位于绥安镇马坑村、绥南社区,石榴镇梅东村,总用地规模面积46.05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12.2115亩,耕地表层土壤质地主要为轻壤土,有机质含量高,表层土壤质地较好,剥离后的土壤有利于土壤改良,提升土地耕植能力。

三、项目用于耕作层剥离面积9.6853亩,平均国家利用等别为6等,剥离地块地类为水田,平均剥离厚度30cm,剥离耕作层土方量为1840.22m3

四、项目由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将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漳浦县元光生态观光园项目。

五、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实施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115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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