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共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要求,由我局牵头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资格复核。经多部门联审复核,现将资格复核结果予以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有760户(详见附件1),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有50户(详见附件2),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漳浦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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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共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要求,由我局牵头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资格复核。经多部门联审复核,现将资格复核结果予以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有760户(详见附件1),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有50户(详见附件2),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漳浦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