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
2026-02-06 16:12 来源: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石榴镇、旧镇镇等乡镇: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5号)和《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漳财农指〔20262)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7个财力相对薄弱的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3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石榴镇、旧镇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及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科学实施项目、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资金项目资产全链条管理,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联农带农富农和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作用。资金扶持项目应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谋划论证,提高项目质量。规范项目形成资产管理,及时确权移交,按要求落实后续管护运营,依托全国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子系统强化项目运营监测评价,动态掌握项目运营情况,推动经营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资金支出情况同步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扎实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漳浦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漳浦县财政局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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