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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隆教~梅园110kV线路工程(漳浦段)综合选线论证报告的批复

浦政文〔2026〕29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浦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隆教~梅园110kV线路工程(漳浦段)综合选线论证报告的请示》(浦电发展〔2026〕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教~梅园110kV线路工程(漳浦段)起于已建110kV隆教变间隔,架空出线至已建110kV预留铁塔,改单回电缆下塔向西敷设,下穿110kV格林Ⅰ路与隆风线同塔双回线路后至隆教变西北侧新立钢管杆后电缆上杆,而后采用架空向西前行上跨沿海大通道,敷设约1.1公里至梅园~LNG 110kV线路北侧后转向西南,与该线路并行敷设至洛运村南侧,跨越梅园~LNG 110kV线路继续平行该线路向西南前行,经王厝尾南侧、前亭镇东侧绕行特殊设施管控范围后至梅园变西南侧新立钢管杆,改电缆沿511县道北侧向东南敷设至梅园变南侧新立钢管杆后改架空接入110kV梅园变构架。线路在漳浦县境内全长约8.2公里,立塔23基。

二、你公司应抓紧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加强与自然资源、发改、环保、林业、交通、文体旅等相关部门紧密联系,以加快项目实施步伐,并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障项目的正常有序地运行。

三、项目建设尽量不破坏植被,不占或少占用耕地、林地,避免对其周边环境产生干扰。

四、同时尽快进行线路的地质勘察,以便于下一步设计时能准确地选用施工处理方案。

五、项目实施过程严格落实项目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机制。

六、鉴于地下文物埋藏具有很大不可预见性,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及遗迹现象,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依法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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