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开展环境科技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有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督查股、综合法规股、审核审批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海洋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三、领导分工
(一)杨旺有,男,汉族,1978年12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行政管理专业,现任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
(二)陈捍南(分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部门:土壤生态环境股、督查股
(三)林锦发(分党组成员、漳州市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管部门:漳州市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气环境股、海洋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四)胡东艺(分党组成员、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站长)
分管部门: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水生态环境股、审核审批股
(五)尤芳艺(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完成相关重点工作
协管部门: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综合法规股
四、工作时间
夏季工作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漳浦县朝阳路环境大厦
联系电话:0596-3107466
邮 编:3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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