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漳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目的
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漳浦县前亭镇江口村,土地征收面积3.3345公顷,土地用途为排水设施用地。
本次征收集体用于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拟征收前亭镇江口村集体土地3.3345公顷,其中旱地0.5910公顷、果园0.0412公顷、其他园地0.4604公顷、乔木林地1.2023公顷、其他林地0.5562公顷、农村道路0.2767公顷、设施农用地0.0187公顷、田坎0.0946公顷、裸土地0.093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345公顷(其中耕地0.5910公顷)。
拟征收的前亭镇江口村集体所有土地3.3345公顷均已分包到户。
三、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同意并由漳浦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浦政文〔2023〕137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漳浦县前亭镇江口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8.175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草地0.6、其他农用地0.6、建设用地1.0。
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青苗、地上物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由前亭镇人民政府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2.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9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74人),其中发放安置补助安置290人、社会保障安置50人(其中养老保障36人、养老补助14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浦政综〔2009〕31号)和《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2011〕4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按属地原则向前亭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前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前亭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