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漳浦县人民政府 >  县政府 >  政府机构 >  县政府组成部门
漳浦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03-19 15:20 来源:漳浦县文体旅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文化旅游市场、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文化旅游市场、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漳浦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勘探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道、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出版物及印刷市场的行政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和违规出版物及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依法管理计算机网络出版工作(除网络新闻外);负责全县著作权工作,依法组织调解查处全县著作权纠纷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内容,信息网络传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监管;负责对辖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负责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及设施安装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负责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实施和产业对接,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旅游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推动学校、企事业、机关、部队、社区和农村体育工作。

(十三)制定和颁发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全县运动会,承办省、市在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

(十四)研究和协调、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制定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拟订业余训练工作的奖励政策;指导和检查业余运动队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十五)开展体育宣传、体育科学健身推广工作。

(十六)组织培训等级裁判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等工作,确认和颁布全县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

(十七)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和行政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综合文稿、新闻宣传、信息、调研、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接待、信访、应急、效能、安全、综治平安、扶贫挂钩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管理考评、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发放,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社会文化艺术股。研究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色文化内涵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对接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研究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文化为民办实事,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与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群众性文化工作。指导文化事业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并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和宣传工作。

(三)文物股。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物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协调、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和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建设,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和文物审查委员日常工作。承担红色文化相关工作。承担文物统计相关工作。

(四)视听传媒股。负责对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加挂法制股)。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文明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化建设。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统筹组织和指导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评定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规模以上相关服务业营业性收入统计。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综合协调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职能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和文物的行政审批(主要有: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地方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印发出版审批、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审核转报,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核转报,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审批等行政审批)。承担省市委托的旅行社和导游等旅游许可事项。

依法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报纸,期刊,侨刊乡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各类新闻单位、记者站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出版各类出版物的审查审读工作;负责全县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印刷质量的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印刷行业、出版发行行业、报刊和相关记者证的年检审核工作;负责版权(著作权)保护和管理,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受理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鉴定委托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扫黄打非”工作。承担新闻出版相关统计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与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规划。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特色品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营销。承担国内、国际和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收集研究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信息,向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新闻宣传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统计相关工作。

拟定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旅游为民办实事,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重点及基层旅游设施建设。

(七)体育股。拟订我县体育事业改革方案和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推动学校、企事业、机关、部队、社区和农村体育工作;制订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审批、指导、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全县运动会,承办省、市体育部门在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根据省、市、县竞赛计划、协调、组织运动队参加各类比赛;协调、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制订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业余训练工作的奖励政策;指导和检查业余运动队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指导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体育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体育宣传,体育科学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展体育教育、培训、评聘体育专业人才;承办等级裁判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的组织、培训事宜,确认全县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陈志勇,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漳浦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

陈毅媛,女,汉族,1976年5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现任漳浦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文物局局长。

1、陈志勇(党组书记):主持文体旅局党组全面工作。

2、陈毅媛(局长):主持文体旅局全面工作。

3、朱珊(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平安综治、“扫黄打非”,旅游工作、文旅宣传交流,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监管、依法行政、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新闻出版(版权),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方欣雨(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绩效考评、信访、精神文明、财务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三比一看”竞赛工作、重要项目和数据牵总,文物保护管理(包括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文化遗产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吴清蓉(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主持文体旅局纪检监察工作。

6、林坤荣(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人事教育、统战,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公共文化、文化艺术、农家书屋、闽南生态文化保护,乡村振兴,网络安全、安全播出、农村广播、电影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李旺坤(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工青妇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陈剑锋(四级主任科员):协管文化和党建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85号

联系电话:0596-3100396

传    真:0596-310839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