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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用地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的批复

浦政文〔2026〕49号

前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审批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用地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的请示》(浦前政〔2026〕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报送的《漳浦县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用地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方案。现将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批复如下:

一、用地性质:排水用地1302;

二、用地面积:37185.2㎡(折55.778亩);

三、容积率:上限≤0.8,下限≥0.1;

四、建筑密度:≤45%;

五、绿地率:≥25%;

六、建筑限高:≤18m;

七、主要出入口:西北侧。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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