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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唐集团漳州漳浦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浦政地〔2026〕4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唐集团漳州漳浦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59号)收悉。大唐集团漳州漳浦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地块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25〕692号文批准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大唐集团漳州漳浦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本协议出让方案地块面积1.208公顷,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升压站),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289万元人民币,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大唐(漳浦)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大唐集团漳州漳浦1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用地单位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协议出让方案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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