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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闽台新生代生物群化石交流研究中心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浦政地〔2026〕49号

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闽台新生代生物群化石交流研究中心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63号)收悉。为加强两岸科研文化交流,推动两岸社会深度融合,经研究,同意经《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营福建省白竹湖农场原和坑中学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浦政地〔2025〕124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8930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前亭镇人民政府,作为闽台新生代生物群化石交流研究中心建设用地,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文化活动用地)。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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