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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6-06-15 16:56 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为充分激励全县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及全体体育工作者刻苦训练、奋勇争先、再创佳绩,全力擦亮漳浦体育名片、为我县争光添彩,我县修订出台《漳浦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漳浦县人民政府出台《2021-2024年度漳浦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浦政文〔2021〕206号),四年落地施行,有效调动了全县体育从业者训练参赛热情,充分激发了竞技体育队伍活力,推动我县竞技体育赛事成绩稳步提升、体育事业稳步发展。为接续巩固拓展我县竞技体育发展成效,持续推动全县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上级政策部署,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福建省体育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8〕155号)、《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综合性运动会奖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体〔2023〕28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4号)等上级文件规范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体育工作实际,修订编制了《漳浦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二、目标任务

《奖励办法》的修订实施,是完善我县竞技体育激励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政策通过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进一步提振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后勤保障人员的训练积极性、备战主动性、参赛进取心,全方位夯实我县竞技体育发展根基、提升综合竞技实力。

以政策赋能体育人才培养和赛事竞技提升,持续助推体育强县建设,助力我县体育事业提质增效、争先创优。

三、主要内容

1.奖励对象共有4类:运动员、教练员(分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启蒙教练员)、输送单位、相关保障单位及人员。

2.奖励涉及赛会: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省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市运会、市锦标赛。以及各级残疾人运动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3.奖项分3类:比赛成绩奖、创纪录奖、资格奖。

4.奖励标准:以运动员奖励标准为基数,其他对象按该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奥运会冠军奖励60万元,亚运会冠军奖励7.5万元,全运会冠军奖励7.5万元,学青会冠军奖励2万元,省运会冠军奖励1万元,世锦赛和世界杯赛冠军奖励4万元,市运会冠军奖励0.2万元,市锦标赛冠军奖励0.05万元。残运会奖励实行“同级别比赛同标准奖励”;世界特奥会、全国特奥会、全省特奥会冠军分别奖励15万元、2万元、0.375万元。

5.奖励程序:8类赛会的奖励对象向县文体旅局提出申请(残运会、特奥会向市残联申请),经文体旅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6.违反赛风赛纪一票否决。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产生的奖励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4年度漳浦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浦政文〔2021〕206号)同步废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浦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解 读 人:陈汉华

联系电话:0596-31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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