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漳浦)2026年6月25日
2026-06-25 11:02 来源: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

序号

审批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及其文号

发证日期

1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福建漳州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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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6-3291817(兼传真)。

通讯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45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41号生态环境局窗口(3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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