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及其文号 | 发证日期 |
1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福建漳州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623MABR4CD339 | 91350623MABR4CD339001V | 2026年6月25日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6-3291817(兼传真)。
通讯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45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41号生态环境局窗口(3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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