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部署,按照《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次调整结果更新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对收回的执法事项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1.收回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2.收回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