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漳浦县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浦退役军人局〔202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该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此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