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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浦政文〔2026〕93号

漳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漳浦县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浦退役军人局〔202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烈士陵园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该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此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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