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浦县人民政府 > 其他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2026〕13号

六鳌镇、佛昙镇、前亭镇、深土镇、旧镇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浦县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巩固提升互花米草除治攻坚成果,实现除治清零,确保我县互花米草不再复萌,根据《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全县5078亩互花米草后期管护,及时清除复萌植株,确保不再复萌;推动巩固提升555亩生态修复质量;在互花米草除治迹地上再种植200亩红树林进行生态修复。

二、实施年限

2026年5月至2028年12月

三、硬化责任

(一)专班推进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漳浦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工作专班(详见附件2),统筹协调除治相关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督促相关乡镇场落实工作部署。

(责任单位:六鳌镇、佛昙镇、前亭镇、深土镇、旧镇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县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漳浦生态环境局,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

(二)压实责任。全县5078亩的互花米草管护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有关乡镇(场)(详见附件1),为实现施工标准、施工进度、施工成效统一,各有关乡镇(场)将除治管护任务委托给龙睿环境有限公司,由龙睿环境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统一招标实施,管护购买服务一包三年,落实三年绩效目标管理。坚持“县级抓总、部门协同、乡镇主责”的原则,各有关乡镇(场)要切实负起互花米草除治管护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除治管护工作机制,解决除治管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大会商、协调、推动、督办、检查力度,杜绝“观望心态”;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管,严格把好施工、技术、验收关,杜绝“一包了之”。

(责任单位:六鳌镇、佛昙镇、前亭镇、深土镇、旧镇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县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漳浦生态环境局,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

(三)严肃追责。三年行动结束后发现仍有复萌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除治清零,并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除治区域反复复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六鳌镇、佛昙镇、前亭镇、深土镇、旧镇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

四、优化措施

(一)动态监测,及时清零。一是科学划定监测范围,将全县5078亩互花米草除治后的滩涂及周边适生潜在分布区纳入监测范围,以乡镇为区域,全县共划分为五个监测区。有关乡镇(场)要在互花米草生长期(每年3—12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地面巡护等方式,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每个月至少监测一次,并将监测结果于每月的28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和业主单位。二是各有关乡镇(场)要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护制度,科学划分管护责任网格,明确各网格责任主体和管护要求,实现“网格全覆盖、责任落到人”。三是坚持早发现、早响应,县林业局和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要根据巡护监测情况,启动除治响应,第一时间通知除治责任单位或人员,限时组织除治,确保除治清零。在互花米草生长期实行定期报告,及时研判复萌情况,分析问题,制定防控措施。四是加强互花米草防控宣传,完善“全民动员”的发现机制,畅通群众发现互花米草的信息反馈渠道。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漳浦生态环境局,六鳌镇、佛昙镇、前亭镇、深土镇、旧镇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

(二)统筹推进,科学除治。一是认真执行《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除治技术手册》《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等技术规定,总结前期的除治管护做法,借鉴宁德等地的做法,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根除方法。二是根据互花米草生物学特性、生长规律、潮汐规律,准确把握除治时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顺序,精准测算工作量,科学倒排工期,制定科学、安全、有效、可操作的施工计划,确保到2028年底实现零复萌目标。三是各相关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优势,研究探索互相花米草除治迹地的生态修复方式,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对现已实施生态修复的区域,要继续强化管护,提高已种红树林和其他盐沼植物的修复质量。对具备条件的区域,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进行分类修复;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坚持自然为主、因势利导,维护生态过程的稳定和自然演替。对现有养殖区域,要发动养殖户积极配合,严格规范养殖活动,探索“生态养殖+除治管护”融合模式防治互花米草,改善养殖区生态质量。

(责任单位:六鳌镇、佛昙镇、前亭镇、深土镇、旧镇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县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漳浦生态环境局,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

(三)开展评估,提质增效。县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于每年底开展管护除治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市林业局。县工作专班适时对管护除治效果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并持续跟踪进展,对工作不落实、除治不到位的,通过工作提醒函、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整改提升。2028年底全县组织开展总评估,对未实现除治清零的一律评估不予通过。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漳浦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保障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互花米草除治管护费用在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乡镇(场)财政分级承担。除治管护费用按每亩每年500元标准下达到各相关乡镇(场)。相关乡镇(场)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筹措,将除治管护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决策程序,防控廉政风险;同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湿地保险、碳汇交易等多渠道,统筹推进长效管护与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六鳌镇、佛昙镇、前亭镇、深土镇、旧镇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县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漳浦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院校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针对巩固提升中面临的技术问题,开展互花米草复萌除治、监测、巡护、修复等方面技术研究和专项攻关,并及时总结各地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应用科学高效的成熟技术和典型模式。(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漳浦生态环境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漳浦县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任务计划表

         2.漳浦县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1

 

漳浦县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任务计划表

 

                                                                                                       单位:亩

乡镇(场)面积协调单位挂钩单位
合  计5078  
六鳌镇1394六鳌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
佛昙镇452佛昙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
前亭镇162前亭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旧镇镇1298旧镇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深土镇(漳浦盐场)1772深土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县海洋与渔业局

 

附件2

漳浦县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陈志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翁源海  县政府办副主任

        洪立新  县林业局局长

              黄永明  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黄文海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绍龙  县工信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蔡明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添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锦发  漳浦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职责分工

负责统一组织全县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督促指导行动任务落实,协调解决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在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期间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及时分析研判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的动态形势。

县林业局:负责督促相关乡镇场落实工作部署,调度、分析互花米草除治三年管护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乡镇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核查结果以及推进中的重大进展、重要情况。负责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地内互花米草除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各地申报湿地保护修复县级及以上项目。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申报湿地保护修复等项目,争取市级及以上项目支持。

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筹集县级配套管护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内的互花米草除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督促指导规划养殖区、渔业码头港区互花米草除治工作。

漳浦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场在组织陆海污染协同防治、“美丽海湾”建设中推进互花米草除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航道、港口码头港池水域范围内互花米草除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河口水利治理项目内的互花米草除治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互花米草防治科技攻关,将符合条件的互花米草防治研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互花米草除治、后续生态修复及养护工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