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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漳浦县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6-07-24 11:53 来源:漳浦县海洋渔业局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漳浦县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渔〔202627


沿海各乡镇,局属有关股室(站、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漳浦县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原《漳浦县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海渔〔2023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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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漳浦县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⒈总则

⒈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障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跨市紧急避风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海上渔业船舶应急救援能力的指导意见》、《漳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漳州市进一步提升防汛防台风能力工作要点》、《漳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⒈3.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⒈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市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⒈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县气象、应急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3.4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决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在前、灾害预警“叫应”在前、应急预案制定在前、应急力量预置在前,统筹抓好预防预备与应急处突各项工作。

1.3.5科学防范、精准调度。完善联合值守、会商、部署等机制,密切监测台风发展,动态研判灾害风险,“点对点”调度,精准组织防御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渔业系统的防范、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1县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1.1 人员组成

   长: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长:其他局领导、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员:由局办公室、渔船渔港管理与审批股、渔业与质量监督股、海洋经济与计划财务股、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的负责人,以及县海洋与渔业服务站的负责人组成

2.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指导全县渔业领域防台风工作。

(1)市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县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渔业防台风的重大事项;根据防指的要求,提出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决策建议。

2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县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渔业防台风检查,督促责任落实,指导监督渔业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4)根据市局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部署和县防指发布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确定全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督促全县渔业系统按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机制和流程要求开展工作,并督促、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落实。

5)及时向委、政府、防指和局报告全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传达、通报相关情况。

6)根据防指的要求,抽调工作人员进驻防指协助做好渔业系统防台风工作。

7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渔业台风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和协调台风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台风办”),挂靠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负责全渔业防台风日常工作。

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在渔业防抗台风期间,县局防台风办工作转移到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

2.2.1人员组成

   任: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股长

常务副主任: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主任

  任:办公室主任、县海洋与渔业服务站负责人、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主任、渔业与质量监督股股长、海洋经济与计划财务股股长、渔船渔港管理与审批股股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以及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漳浦营业部负责人组成

成员:由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和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安排和落实局防抗台风应急值班(包括双人双岗值班)及防抗台风期间渔业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工作;根据委、政府、防指或局的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3)负责保持与局和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防指和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4)掌握、报告全渔业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和全渔船进港避风、进港渔船和沿海养殖渔排上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掌握我渔船在外省海域避风情况;根据局或省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在我避风的外省(市、县)渔船纳入本地区台风防御统一管理;参与台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台风响应期间渔业生产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

5)负责协调和掌握全渔业系统渔业防台风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6)负责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指导方案(通知),提出参加指导工作的人员安排建议;协调局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台风灾区指导渔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渔业台风灾害调查、评估。

7)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共同做好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承担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渔业防台风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渔业台风受灾情况,并报告政府、防指和局;负责提出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避风渔港、渔船的除险加固及渔船进港避风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避风渔港和渔船应对台风灾害的防范措施;负责做好避风渔港和渔船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情况统计;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负责指导全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繁)养殖生产设施的防台风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向县局领导小组提供海上养殖渔排基本情况;负责做好水产(繁)养殖生产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收集、分析全水产(繁)养殖业受灾情况和台风灾后恢复生产的需求;负责提出台风灾后水产(繁)养殖生产恢复及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的意见;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局办公室:负责局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负责通知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渔业防台风工作会议;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4)局海洋经济与计划财务股:配合争取、落实我渔业系统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和台风灾后恢复生产重建项目申报;牵头负责落实级渔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会同局防台风办做好渔业防台风日常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监视海上渔船撤离台风危险海域、就近进港避风以及港内避风渔船擅自移泊、出海等动态掌握本县渔船在外省、市海域避风情况,督促本县渔船严格执行所在海域省份防台风指令;通过市局向相关省(市)通报我县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信息和渔船回港避风指令,配合市局协同做好跨省渔船遇险抢险救援;负责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和有关情况收集汇总;负责统计、汇总、报送全渔船进港、进港渔船和沿海养殖渔排上人员转移避险等情况,包括防台风应急响应终止之前的渔业灾害情况的催报、统计和上报;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渔港LED显示屏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海上漳州”“全景海视图”管理系统推送台风消息、台风灾害预警、台风风暴潮灾害预警、渔业防御台风措施等;负责防抗台风期间的信息网络维护,确保畅通;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水产(繁)养殖业防台风技术服务信息;提出台风灾后水产(繁)养殖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服务方案和措施;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台风灾后水产(繁)养殖生产技术服务、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测报;协助开展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及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联系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海洋渔业服务站加强渔港、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渔业防台风期间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和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应急处置与救助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局机关其他股室及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参与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值班、指导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漳浦营业部: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应急响应

按台风、风暴潮、海浪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对应灾害预警信息的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1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3.1.1启动条件

县防指或市局宣布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1.2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行动措施:

1)指挥调度。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到位指挥,调度部署防御工作,组织参加县防指会商会,根据县防指要求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县防指参加联合值守。

2)值班值守。局防台风办正、副主任24小时轮流班,落实双人双岗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做好接处警、指令上传下达、跟踪落实以及协助起草相关文电、指令、报告等工作。

3)会商研判。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渔业防台风紧急会商部署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督促全渔业系统按照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预警预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密切跟踪全县风情、浪情、潮情,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按要求及时向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并跟经办人员确认收到。

5)转移避险。由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指导、协调养殖水产品抢收、养殖设施人员转移撤离工作;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指导、协调海上渔船(我县在异地停泊作业渔船、远洋渔船)进港避风、人员撤离上岸;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跟踪、汇总、核查各地涉渔船舶、养殖渔排避风转移情况。

渔业防台风期间转移避险关注情形

海上

预计我省渔场海域、钓鱼岛海域出现10级及以上平均风,或出现5.5米及以上的海浪:①位于影响海域作业的渔船(含乡镇管理船舶)全部就近到港避风、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或按市局指令要求撤离至安全水域;②跨省界作业渔船服从属地防指、行业主管部门指令,及时采取防风避险措施;③做好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沿海

预计近岸海域出现8级及以上平均风,或出现2.5米及以上的海浪:位于影响区域养殖渔排上的非劳动力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预计近岸海域出现10级及以上平均风,或出现4.5米及以上的海浪:①位于影响区域养殖渔排上的劳动力人员全部撤离上岸;②位于影响区域的锚地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6)安全管控。由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具体负责,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渔业与质量监督股、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按职责分工参与指导、协调,按照指令要求,加强对转移避险渔船、养殖渔排人员的抽检点验、安全管控,做到应转尽转。

7)应急处置。发生突发、紧急情况,由到位指挥同志组织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举措;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负责横向、纵向协调落实,做好接、处警,跟踪、报告文电及指令落实情况;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负责水产养殖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负责渔港、渔船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开展调查。

8)宣传引导。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引导、舆情监测工作。

9)信息报送。由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起草全县渔业灾情、险情和防御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

3.2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3.2.1启动条件

县防指或省局宣布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2.2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领导小组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行动措施:

1)指挥调度。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到位指挥,调度部署防御工作,组织参加县防指会商会,根据县防指要求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县防指参加联合值守。

2)值班值守。局防台风办正、副主任24小时轮流班,落实双人双岗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做好接处警、指令上传下达、跟踪落实以及协助起草相关文电、指令、报告等工作。根据防台风需要,由局办公室组织干部参与加强值班。

3)会商研判。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渔业防台风紧急会商部署会议,滚动会商研判台风及海洋灾害风险和影响,组织制定防御对策措施,制发防御工作通知等文电、指令,指导抓好跟踪落实。

4)预警预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密切跟踪全县风情、浪情、潮情,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按要求及时向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并电话通知其业务站(所)室负责人。

5)转移避险。Ⅳ级转移避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对于违反指令或避风转移疏散不到位的,由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予以通报、查处,并跟踪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6)安全管控。督促指导属地加强渔港、渔排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加强渔船、渔民的安全管理;由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具体负责对转移避险渔船、人员的抽检点验、安全管控,做到应转尽转。

7)应急处置。发生突发、紧急情况,由到位指挥同志组织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举措;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负责横向、纵向协调落实,做好接、处警,跟踪、报告文电及指令落实情况;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水产养殖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负责渔港、渔船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开展调查。

8)指导服务。视情况由科级干部带队,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赴重点乡镇开展渔业防台风指导服务,重要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9)宣传引导。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密防台风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工作。

10)信息报送。由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起草全县渔业灾情、险情和防御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

3.3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3.3.1启动条件

县防指或省局宣布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3.2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领导小组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行动措施:

1)指挥调度。领导小组组长统筹调度,参加县防指会商会,根据县防指要求指派熟悉业务的干部进驻县防指参加联合值守;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之一到位指挥,部署安排防御工作。

2)值班值守。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局防台风办正、副主任24小时轮流班,组织相关成员股室(单位)人员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做好接处警、指令上传下达、跟踪落实以及协助起草相关文电、指令、报告等工作。

3)对接联系。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密切与市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防办和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对接联系,了解掌握形势情况、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到位指挥领导报告。

4)会商研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渔业防台风紧急会商部署会议,滚动会商研判台风及海洋灾害风险和影响,组织制定防御对策措施,制发防御工作通知等文电、指令,指导抓好跟踪落实。

5)预警预报。加强与省海洋预报台、市、县气象等部门联系,实时跟踪全市风情、浪情、潮情,加密预警预报;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按要求及时向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并电话通知其单位负责人。

6)转移避险。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进一步加大加密转移避险渔船、人员的抽检点验,确保所有进港避风渔船、转移撤离人员严格遵守防台风指令。各一线工作指导组督促属地加强人员撤离情况跟踪。

7)安全管控。督促指导属地加强渔港、渔排等重点部位持续深化巡查排查,进一步加强渔船、渔民的安全管理;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部署开展执法检查。

8)应急处置。发生突发、紧急情况,由到位指挥同志组织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举措;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负责横向、纵向协调落实,做好接、处警,跟踪、报告文电及指令落实情况;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负责水产养殖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负责渔港、渔船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县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开展调查。

9)指导服务。指派科级领导带队、熟悉业务的干部参加督导检查,赴重点乡镇开展防台风指导服务,每半日向领导小组报告。

10)宣传引导。由局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密发布防台风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宣传引导;同时加强与宣传、应急等部门沟通对接,商请协助发布相关预警预报、指令要求等防灾减灾救灾信息。

11)信息报送。由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起草全县渔业灾情、险情和防御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

3.4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3.4.1启动条件

县防指或市局宣布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4.2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领导小组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行动措施:

1)指挥调度。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总指挥,统筹调度全县渔业防台风工作,视情况召开全县渔业防台风会议,参加县防指会商会,指派熟悉业务的干部进驻县防指参加联合值守;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之一到位指挥,调度落实防御工作。

2)值班值守。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局防台风办正、副主任24小时轮流班,组织相关成员股室(单位)人员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做好接处警、指令上传下达、跟踪落实以及协助起草相关文电、指令、报告等工作。

3)对接联系。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持续保持与市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防办和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形势情况、工作要求,向领导小组报告。

4)会商研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集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滚动会商研判台风及海洋灾害风险和影响,组织制定防御对策措施,制发防御工作通知等文电、指令,指导抓好跟踪落实。

5)预警预报。持续保持与省海洋预报台、市、县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全天候跟踪研判全市风情、浪情、潮情,滚动预警预报;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按要求及时向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并电话通知其单位负责人。

6)转移避险。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持续强化抽查点验,确保所有进港避风渔船、转移撤离人员严格遵守防台风指令。各一线工作指导组督促属地加强人员撤离情况跟踪。

7)安全管控。局防台风办成员单位按职责持续强化各地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不漏一船一户一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管控行为。

8)应急处置。发生突发、紧急情况,由到位指挥同志组织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举措;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负责横向、纵向协调落实,做好接、处警,跟踪、报告文电及指令落实情况;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负责水产养殖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负责渔港、渔船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开展调查。

9)宣传引导。由局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加密发布防台风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宣传引导;同时加强与宣传、应急等部门沟通对接,商请协助发布相关预警预报、指令要求等防灾减灾救灾信息。

10)信息报送。由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起草全县渔业灾情、险情和防御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

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以县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4.灾后处置

1)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向重点乡镇派遣救灾指导服务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

2)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防灾减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包括具体举措、资金分配、项目申报等。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和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需求,局海洋经济与计划财务股汇总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汇总形成总体举措方案。

3)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4)根据灾区需要,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和县水技站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5)及时协调渔业保险机构组织人员奔赴灾区,做好受灾会员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6)局安全监管与防灾减灾股尽快将全县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渔业防台风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5.2观测与预报保障

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台风、海洋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台风、海洋灾害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5.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培训组织形式。培训工作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5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收集掌握辖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建立台风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名册和救援力量数据库,做好人才和技术支持。应发挥“福渔救助志愿者联盟”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强化渔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演练,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5.6异地渔船监管保障

加强台风影响外地渔船紧急避风管理,统筹辖区内各类港口、码头、避风锚地等资源,完善外地避风渔船进港和渔民上岸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理流程,公开避风管理电话。

对在异地港口、码头、避风锚地紧急避风的我县渔船,由县局对接避风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落实渔船避风安全措施。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6.3汛前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县局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台风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台风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6.4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本预案中所称的渔排为全县海上从事网箱养殖的各类设施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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