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原《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浦政〔2017〕7号)有效期届满,为有效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禁猎区和禁猎期,新增禁用猎捕工具,重新制定新通告,有利于实现政策衔接更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从源头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全县境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地、沿海防护林带、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旅游区等重点区域。
(二)禁猎对象。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粘网)、地弓、弹弓、弓弩、吊杆、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无人机坠物狩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设陷阱、挖洞、采集拾取野生动物卵(蛋)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与原通告相比,本次新通告主要变化为,一是将禁猎期调整为全年,二是依据现行法规统一规范禁猎工具表述,新增除现行法规规定的工具外,还新增了无人机猎捕等新型非法猎捕方式。
三、关键词诠释
禁猎区: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在规定时间内禁止狩猎活动的特定地区,是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措施。
禁猎期:指禁止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目的在于保证陆生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
四、注意事项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596-3221143。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志敏
联系电话:15859695304
解读单位:漳浦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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