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遴选申报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的公示
2026-08-03 16:28 来源: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 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闽农人〔2026〕6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做好 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员遴选,严格遴选条件范围

聚焦粮油生产和“菜篮子”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特色产业,以及休闲旅游、电商直播、智慧农业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带头人培育。对农创客、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以及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岗位“三支一扶”人员、在闽台胞、台农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2022-2025年度推荐但未参加培育的人选,可按要求重新推荐。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往届“头雁”项目学员不得再遴选。

二、强化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培育实效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市级甄选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并有针对性地引导培育对象选择合适的培育机构。在遴选过程中不得简单地搞平均摊派或强制报名。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统筹平衡,优中选优,保证学员遴选质量。要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首推责任,认真筛选推荐,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及时上报人选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经公开遴选,确定福建农林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作为我省 2026年“头雁”项目承接培育机构。

遴选申报人应于2026年8月5日前提交《2026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申请表》(附件1)、《2026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850592693@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黄燕君    联系电话:13850592693

联系地址:漳浦县农业大厦1楼

 

附件1:2026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申请表

附件2:2026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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