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主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0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文件要求,统筹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剩余部分,本专项资金用于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3,请有建设意向、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于2026年8月21日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进行申报,联系人:许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3201119,传真:3200963。
附件2.漳浦县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3.2026年漳浦县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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