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109号)收悉。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经省政府以闽政文〔2025〕249号文批准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本协议出让方案地块面积19.7868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码头),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6026万元人民币,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福建联盛码头有限公司,作为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用地单位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协议出让方案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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