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26-08-26 17:15 来源: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

企业名称:漳浦县世军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MA33RH4988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后湖村四君

2026年8月21日,根据漳浦县湖西畲族乡人民政府提供的问题线索,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联合湖西畲族乡人民政府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闽政通”入企亮码并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告知你公司现场负责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进行生猪养殖活动。现场检查查明,你公司东北方向末端氧化塘外侧设有一根直径50mm的PVC外接管道,执法人员沿管道现场巡查,在氧化塘护坡位置发现有一处三通接口。该三通管道一端接入周边林地,用于林地灌溉;另一端沿山体延伸,接入300米外漳浦县赤湖一般固废场项目的林地复绿灌溉管网。三通管道设有两个阀门,接入林地处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接入漳浦县赤湖一般固废场项目的林地复绿灌溉管网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你公司养殖废水依靠重力自流,经一般固废场林地复绿灌溉管道外排,在复绿地块形成地表径流,最终汇入赤湖溪湖西支流上曹厝段水域。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在一般固废场复绿地块地表径流处进行采样监测。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及采样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你公司经理陈丽明全程陪同检查和采样。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6年8月21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现场勘验笔录(证明你公司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相关环保手续、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和运行、现场检查和采样等情况);

2.2026年8月21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平面图(证明你公司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末端氧化塘外接PVC管走势以及现场采样点位等情况);

3.2026年8月21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图片)证据(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现场检查和采样等情况);

4.2026年8月21日你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3506230000011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50623MA33RH4988001Y)(证明你公司环评备案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等情况);

5.2026年8月21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法人身份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立即拆除接入漳浦县赤湖一般固废场项目林地复绿管网的管道,规范设置灌溉管道;

2.确保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按规范要求正常运行。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绝、阻挠复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浦县人民政府或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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