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陈海镇等三名同志为仲裁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决定续聘陈海镇等三名同志为本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具体名单如下:
陈海镇 漳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仲裁员证号:Z.3506230001)
林秀津 漳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仲裁员证号:Z.3506230002)
何佳凤 漳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仲裁员证号:Z.3506230003)
以上人员续聘期限为五年,自续聘之日起计算。
漳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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