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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漳浦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00:00

2022年以来,本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将漳浦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漳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angp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漳浦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漳浦县绥安镇大亭南路181号;邮编:363200;电话:0596-3221050;传真:0596-3221050;电子邮箱:zpxsf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机关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持续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司法行政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内容涵盖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案件办理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努力把本机关打造成服务为民的阳光单位,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条例》要求,本机关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收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2年度,本机关在“中国·漳浦”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完善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局信息公开设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围绕司法职能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逐步完善机构职能信息,对照县电子政务中心关于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信息更新,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按照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漳浦县司法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433236.5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与政府以及公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信息公开的质量、人员的专业程度等方面均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意识还要进一步增强,从而避免信息公开内容与栏目不符的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服务社会、方便群众的作用,本机关将不断强化措施,努力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丰富信息内容,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行政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2年不存在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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