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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的通知

浦河〔2026〕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因县级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县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总河长

蔡加立 县委书记

赵  丰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县级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

二、副总河长

林伟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鹿溪河长)

吴文炳  县委常委、副县长(兼任浯江溪河长)

王永盛  副县长(兼任赤湖溪和赤湖旧溪河长)

林  靖  副县长(兼任南溪河长)

陈志民  副县长(兼任佛昙溪河长)

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同时,分别兼任鹿溪、浯江溪、赤湖溪(含赤湖旧溪)、南溪、佛昙溪河长,具体负责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进行督导。

三、领导小组成员

蓝周全  县委办室务会成员、四级调研员

翁源海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耀胜 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四级调研员  

赵  弘 县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文胜 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齐家彦 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汉斌 县发改局局长

卢辉达  县教育局局长

蔡睿遒  县工信局局长

林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文元  县财政局局长

林海坤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旺有 漳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乙平  县住建局局长

管建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柯志伟 县水利局局长

陈永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毅媛 县文体旅局局长

洪艺明  县卫健局局长

洪立新 县林业局局长

黄进源 县海洋渔业局局长

吴镇杰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瑞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景铭  团县委书记

四、县河长制办公室

主  任:柯志伟 县水利局局长(兼)

副主任:刘伟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专职)

      胡东艺 漳浦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站长(专职)

      黄加进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兼职)

      陈耀兴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职)

办公室人员由漳浦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单位联络人员组成。

县河长制办公室挂靠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开展综合协调、监测发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和完成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领导小组成员、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要及时更新乡镇河湖长名单报送县河长办。

 

 

 

 

 

 

漳浦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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