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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石榴镇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09 11:24

     

石榴镇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说明的事项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邮编:363201;电话:3832061;传真:3832159;电子邮箱:zp3832061@163.com)。 

一、概述  

一年来我镇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按照省、市2012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财政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 

及时公开《石榴镇2012年财政算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住房保障和“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主动公开县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公告及更改事项、邀标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公告等招投标信息。 

(二)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 

主动公开《2012年石榴镇政府工作报告》和《2013年石榴镇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我县城乡建设、投资招商、文化旅游、卫生社保等方面的专项规划。让民众及时了解我发展定位、布局和措施。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进一步推动“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优化,加强各乡镇、各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畅通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探索结合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各村延伸。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完善保密工作的制度保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密”。 加大保密工作的宣教力度,强化各单位、各有关责任人的保密意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自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全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乡镇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13个类别,即:单位概况、落实农村政策情况、财政管理、土地规划管理、征地拆迁及补偿、债权债务及筹资筹劳、公益事业、经企管理、计生工作、工作动态、人事任免及表彰、机构成立及印章启用应急管理、应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其中当面申请0条,网上申请7条。涉及教育,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信息。历年受理依申请公开累计数量为0件。 

(二)受理办理情况。对申请的答复总数为0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为0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为0件, “不予公开答复数“为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为0件。 

(三)“不予公开”情况。“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上行文包括请示、报告;保密文件包括军事、人防设施、民族宗教等相关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个别村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积极主动,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信息比较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的工作还有待加强等。 

(二)改进措施:2013年要按照《条例》要求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进一步改进、升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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