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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榴镇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石政〔2024〕22号

 

 

浦石政〔2024〕22号

 

 

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榴镇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石榴镇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石榴镇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漳房治办〔2024〕20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浦政办发〔2024〕11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结合汛期安全,立即开展一轮全镇房屋安全的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重点复查:

(一)公用设施、学校、医院、礼堂、祠堂、幸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农贸市场等大跨度建筑;

(三)无正规设计、施工及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经营性自建房;

(四)乡村土木结构老旧房屋,易受雨水浸泡的老旧房屋,以及位于低洼地带、高陡边坡、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等高危区域房屋。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排查内容(即日起至5月30日)。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此次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重点和时间安排。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排查,实施有效管控(5月30日至6月20日)。各村(社区)各机关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人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房屋结构专业),按照房屋排查技术标准,村干部带队,技术人员到场,对每一栋重点房屋开展房屋结构、防汛度汛安全复查,严禁“走过场”“纯填表”,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复查质量。复查情况要填写《房屋安全排查信息归集表》(附件2),房屋信息要及时上传更新至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复查应做到不落一栋、不落一户。

各村(社区)与镇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排查本机关管理的房屋,并把排查情况报给镇城建站办公室统一上传更新至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产权暂时还不明确的,由各村(社区)做好兜底排查整治。

各村(社区)要联合镇直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同步开展险情排除,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镇级层面成立石榴镇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镇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应急、农业农村、文化卫生、石榴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协调解决再排查再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排查行业管理的房屋并报镇城建站办公室,包片工作组要逐村(社区)完成“再排查再整治”督导,对排查存在风险特别是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全面核查,确保排查精准、管控措施到位。镇工作专班组织镇直有关部门牵头包干18个村、3个社区,分别于6月初、6月中旬、6月下旬赴各村开展督促指导。包片工作组安排如下:

由镇城建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文化卫生各分管领导和1名干部(兼联络员),由镇城建站为每组选派1名工作人员。

第一组 温斗村、芳林村、崎溪村、象牙村(分管城建负责)

组  长:王建坤  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魏青山  石榴自然资源所所长

郭钊研  镇城建站负责人(联络员)

吴艺婷  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第二组 胜利村、攀龙村、龙岭村、山城村、车本村(分管农业农村负责)

组  长:林海毅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叶 格 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

    关志伟  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许海滨  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第三组  梅北村、梅东村、梅西村、石榴村(含畜牧场)、下车村 (分管应急管理负责)

组  长:谢志民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陈伟斌 镇消安办(联络员)

    陈纲纳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许镇森  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第四组 长兴村、田寮村(含垦牧场)、东山村、玳瑁村、石古三个社区 (分管文化卫生负责)

组  长:林希超  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王燕梅  农业农村副主任、宣传干事(联络员)

    李铭圳  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蔡锦群  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有效处置。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抓紧进行处置,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用于经营的要立即停止经营,确保隐患房屋及时得到处置;对于暂时无法采取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措施的,要严格落实清人封房、拉警戒线、加强巡查等管理措施;对于属重点排查范围的老旧房屋,在台风来临、强降雨期间,要及时转移人员撤离,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二)形成工作合力。村建、财政、综治、教育、统战、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文化、农业农村、交通、卫健、应急、市管、供销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加强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房治办〔2024〕7号),强化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要与各村密切配合,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处置到位,确保隐患销号,实现闭环管理。要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无正规设计、施工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大跨度建筑开展大型活动前,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活动;无正规设计、施工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得用于经营。

 

附件:1.石榴镇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2.房屋安全排查信息归集表

 

 

附件1

石榴镇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蔡睿遒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谢志民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林希超  党委宣传委员

      王建坤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海毅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刘少宇  石榴派出所所长、副镇长人选

      林忠明  石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魏青山  石榴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建辉  石榴供销社主任

      王坤武  石榴司法所副所长

张王钰  党政办主任

许杰滨  财政所所长

邱怡慧  经济发展办主任

黄培坤  综治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郭钊研  城建站负责人

余智斐  民政办负责人

王燕梅  农业农村副主任、宣传干事

叶  格  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办公室副主任

徐雪海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吴炳申  统计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还包括各村(社区)书记。

镇直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镇城建站牵头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推进房屋“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

2.镇应急管理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危化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

3.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用作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

4.镇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5.镇宣传室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房屋安全管理;

6.石榴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房屋安全管理;

7.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托养机构和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房屋安全管理;

8.镇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次房屋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9.石榴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10.石榴卫生院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安全管理;

11.石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房屋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以及指导行业房屋安全管理;

12.石榴供销社负责供销社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改;

13.镇司法、信访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行业内房屋安全管理;

工作专班办公室挂靠在镇城建站,办公室主任由郭钊研兼任,成员: 许海滨、蔡锦群、陈纲纳、关志伟、李铭圳、叶格、吴艺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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