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石政〔2024〕22号 签发:蔡睿遒
石榴镇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石榴镇2024年度
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漳浦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现申请漳浦县石榴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
一、用地基本情况
本批次上报用地位于石榴镇,申请用地总面积0.08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8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石榴镇石榴村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园地0.0598公顷;使用东山村水田0.022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825公顷。
本批次用地涉及7个地块,符合石榴镇石榴村、东山村村庄规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漳浦县2024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本批次用地符合各类保护区规划,不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含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我镇已将本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本批次上报的地块,通过污染地块信息查询,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本批次项目用地未涉及湿地,我镇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审批后,按建设用地管理,不纳入湿地名录。
二、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0.0225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公顷、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公顷),共需补充耕地0.0225公顷(其中水田0.0225公顷),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补充耕地占补平衡。
三、拟供地情况
本批次涉及的村已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宅基地分配方案、土地承包调整方案已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已将结果公示并告知被用地农户,相关当事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
本批次安排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农用地转用经审批后,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及时供地。
四、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审查,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经审查,本批次用地涉及违法用地面积0.0225公顷,均已依法立案查处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东山村01地块违法用地面积0.0128公顷,我镇于2023年4月5日对未批占用土地建设个人住宅0.0128公顷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石榴镇东山村委会、没收非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处罚决定,2023年6月2日已结案;东山村02地块,违法用地面积0.0106公顷,我镇于2023年4月5日对未批占用土地建设个人住宅0.0106公顷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石榴镇东山村委会、没收非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处罚决定,2023年6月2日已结案;我镇同意将以上已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纳入本批次用地申报范围,按违法用地前地类上报。
漳浦县石榴镇2024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镇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现随文上报有关材料,请给予批准。
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