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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文体旅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安委办《漳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浦安委办[2020]38号)的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强对冬春季火灾多发易发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安定稳定,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县文体旅行业实际,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集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为我县文体旅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营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和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成立漳浦县文体旅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林坤荣  漳浦县文体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陈志惠  漳浦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员:漳浦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漳浦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卢志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庄进福,联系电话:3112396

三、整治重点

以推进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A级景区森林防火安全,印刷厂化学染料和纸塑品防火安全,图书馆、书画馆和书店纸质材料防火安全,香火兴旺的庙祠等文保单位和库存珍贵文物的博物馆防火安全,星级酒店、KTV场所、网吧、游艺厅等用电安全的消防工作力度,做好隐患自查自纠,完善检查台账;重点做好节假日期间人群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检查。针对烟花爆竹、燃气油电、明火使用等直接事故诱因,加强规章制度执行和巡查管控力度;按照“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举办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审核、把关和全程监督。

四、步骤措施

(一)发动和自查阶段(2020年12月29日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研究部署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利用各种媒介和平台,广泛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到人,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做好各项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二)督查和检查阶段(12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前)。本局将适时组织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活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等,实施全面抽查检查,对因流于形式、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而造成较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进行处置。

(三)验收和回看阶段(2021年2月21日起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补缺补漏,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内落实各项整改。我局将对照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校,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启动。

(四)总结和提升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要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汲取有益的经验,提升和完善自我,形成长治机制。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以电子邮箱或电话传真的形式将工作总结(附相关图片)报送过来。传真:3108396,邮箱:zplvyouju@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由专人专门负责这项工作,领导要不定时地过问工作进展情况,想方设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做好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红布条、电子荧屏、网络平台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造势,引导火灾防控意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效应。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总结每年“冬春”季节各地火灾多发频发经验教训,结合实际,汲取自己和他人好的做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标准化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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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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