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单位关于印发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漳发改社会〔2024〕7号)精神,现制定基本避孕服务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服务对象:育龄夫妇。
二、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管吻合术(含人流、药流术)。
三、知情同意:符合服务对象的,因其他原因自愿要求自费诊疗的,接诊单位(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告知相关政策,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底归档备查。
四、服务标准:
(一)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级集中采购环节用于购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记录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初诊排查、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和随访服务: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医保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确定。
五、支出责任:基本避孕药具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用于避孕药具政府采购、存储和调拨、发放等服务。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六、漳浦县妇幼保健院作为该实施方案的业务指导单位,监督指导该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该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漳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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