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推进县域医疗共享六大中心有效运行,有关事项如下。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暂停执业及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5〕4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首次考核不合格医师暂停执业活动工作
按照省、市卫健委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首次考核不合格医师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时间统一为2025年6月9日至9月8日,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各相关单位务必对照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通知到位,并立即在病案、处方、医保等管理系统中停止相关医师权限,暂停相关医师一切执业行为。
二、补考前培训及补考安排
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暂停执业及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5〕484号)文件工作要求贯彻执行,补考人员务必要做好补考前培训并注意时间节点,对于在本周期中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注销后1年内不予注册。
三、做好人员统筹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医师队伍的统筹管理,及时通过派驻、巡诊、邻村覆盖等方式补充暂停执业的医师所在的村卫生所(室)服务力量,确保为群众提供持续的基本医疗服务,防止出现医疗“空白点”。
附件:1.漳浦县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名单
2.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暂停执业及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漳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6日
抄送:漳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