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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026B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浦卫〔2026〕54号

陈必达委员:

您提出《关于多种模式加强我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领会省、市有关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科学谋划,不断完善多元托育供给模式、优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的需求。

(一)合理布局,规划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22〕6号)、《关于印发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16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卫综〔2023〕48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经过“十四五”的努力布局建设,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全县现有托位3358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5.17个,其中民营托育机构39家,提供托位2558个,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27家,提供托位800个,基本满足全县群众的托育需求。

(二)突出重点,普惠先行。坚持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建设了一批“民办公助、托幼一体、医育结合、社区普惠”等多种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不断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2022年以来,将漳浦县艾星托育园、漳浦县蜜蜜托育中心、漳州市菓宝托育园和漳州吉米托育园列为省、市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获得省市建设补助资金共计220万元,这4家托育机构提供305个普惠性托位,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同时,对4家经县卫健部门依法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运营补助。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5部门下发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的通知,积极稳妥解决普惠服务供给、普惠机构收费及认定、医育融合、服务监管等问题。实施幼儿园托班备案改革,简化幼儿园托班备案手续,现已完成公办幼儿园托班备案27家,可提供公办托位800个。

(三)凝聚合力,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卫健、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积极配合,着眼新增托位、收托运营、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机构创建等方面体系建设。2025年,我县申请了1600万元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作为公办托育项目建设,全县有24家公办幼儿园将空余的学位改建为托位,同时在县妇幼保健院内建设漳浦县托育中心,承担托育服务的同时兼顾全县托育人员队伍的培训、进修、指导等工作,届时可增加公办性托位920个。目前已经改建完成并验收23个,改建完成等待验收1个,县妇幼保健院内建设的漳浦县托育中心也正在改建中,于今年内可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将极大地满足了全县群众的托育需求。

(四)发挥优势,医育融合。发挥卫健部门优势,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食品营养、运营过程等全程监管,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明确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联动工会、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持续深化托育宣传服务活动。

(五)强化督导,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监督,协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虽然我们在托育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立足实际,积极作为,努力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让人民群众托得安心、育得满意。

(一)不断增加普惠托位供给。引导社会资本不断加大托育服务行业投入,增加各类托位供给。根据当前出生人口的变化情况,协同教育部门科学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结合托育行业发展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普惠托位建设重点放在用人单位、社区、小区,引导更多优秀的托育机构参与普惠托育行动,增加托育机构数量,提升托育机构辐射范围,不断提高普惠托位供给率,从而提升入托人数。

(二)着力降低普惠托育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纾困扶持政策要求,协调各级政府在房租、用水用电用气、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挖掘政策扶持力度和精准度的空间。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在“一老一小”方面的政策红利,在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上下功夫、做文章,指导帮助机构科学选点、建设、运营等,降低经营风险,实现托育机构良好运营,从而降低群众入托成本。

(三)加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漳浦县托育中心,规范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发证、管理等内容,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工作,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漳州科技学院开设婴幼儿托育、早期教育、幼儿保育等专业,加快托育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托育专业技术人员实操能力。

(四)规范托育机构服务管理。认真梳理托育机构在建设、运营、备案、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积极推进医育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与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建立包保制度,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洪艺明

经办(联系)人:蓝德乐

联系电话:0596-3291006



漳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5日    


抄送: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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