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要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聘:
(一)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
(三)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四)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二、选聘原则和要求
(一)选聘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
(二)选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素质过硬。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 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
3.实践经验丰富。在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
4.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至65岁(含)。
5.遵纪守法履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获得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考虑推荐。
三、选聘程序
1.申请。符合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交到所辖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审核。乡(镇)审查及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推荐至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汇总审核,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3.聘用。县农业农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研究同意后确定选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辅导员任期为1年。
四、绩效评价
辅导员任期届满后,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而在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调出辅导员名录库。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数量指标:辅导员联系辅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联系沟通频次等;
(二)质量指标:辅导员联系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相关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主体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效果;
(三)满意度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辅导员的评价、辅导员与农业农村局的配合程度、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等情况。
五、资金补助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要求,参加新型农业经营辅导服务的辅导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万元,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 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辅导员每季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三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二)每个乡镇至少报送一个,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证明等)送达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15260006569;电子邮箱:zpxzcfg@163.com。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