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安镇、湖西乡、旧镇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及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漳浦县2026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60万元、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详见附表2)。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第七批省派驻村工作。一是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60万元。拨付绥安镇溪南村、湖西乡顶坛村、旧镇镇浯江村等3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的专项资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二是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二、有关工作要求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地要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予以监管。
本次资金根据分配结果,由绥安镇、湖西乡、旧镇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同时,有关乡镇场在拨付资金时,须在拨付支票摘要栏上填写财政监管编码:“CZJG040040040”,以便银行识别并将相关拨付信息自动反馈到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6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及领队工作经费分配表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漳浦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