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漳浦盐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场摸排上报汇总,研究决定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资金250万元(附件1)。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根据农业农村部帮扶司工作安排和省农业农村厅的通知要求:“常态化帮扶阶段原脱贫人口的分层分类工作要到下半年才启动。因此,提前下达的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仍然是过渡期以来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根据上级要求,已下发《关于进一步核实原脱贫人口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原脱贫人口、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原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情况的通知》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分解落实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万元(经请示省市主管部门,本次下达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资金250万元,仅限用于产业帮扶支出,雨露计划等就业帮扶资金省厅将另行下达第二批资金)。2026年我县围绕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支持重点帮扶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庭院经济、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重点帮扶对象5户以上)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重点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重点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重点帮扶对象产业项目实施程序
1.重点帮扶对象申请。各乡镇场要指导村委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对象申报,填报《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村委会审核审批。各村要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提出的申请材料,入户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初步名单,形成会议记录存入档案。同时由村委会对本村项目申报初步名单进行汇总,填写《 乡镇(场) 村(作业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表》(附件3)并公示,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成员签字审批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必须向乡镇上报公示公告图片、重点帮扶对象现场发展生产项目图片。
3.乡镇审批拨付补助资金。在各村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乡镇应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填写《 乡镇(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表》(附件4)并公示,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班子会会议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审批,并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4.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及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申报审批条件。
(1)对象必须是漳浦县过渡期后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2)就业时间必须达到半年以上。
(3)需提供《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或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资金补助明细汇总表》(附件6)、《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或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带动脱贫户就业花名册》(附件7)、与脱贫户就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工资明细单等材料。
(4)公告公示、材料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镇、村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益性岗位及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的相关材料先经过镇、村审核把关,公示无异议后,镇财政所拨款到吸纳脱贫人口的村或就业企业账户上。
(5)已享受2025年6月以来漳浦县人社局、住建局、林业局等县直部门补助公益性岗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不得重复补助。
三、有关工作要求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乡镇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到人到户资金需通过银行代发平台拨到个人账户(在“漳浦县农商行”的“代发账户名称:补助资金代发平台,代发内部账号:9080510010126221100001”)。
各乡镇场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应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国有农林盐茶场重点帮扶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支付重点帮扶对象的“一卡通”银行回单、镇和村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照片、现场项目实施照片(照片需备注贫困户姓名)、劳动合同书、工资明细单、附件2-7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其中附件5、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zx3101105@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余林璇,13123329696
3.乡镇(场) 村(作业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表
4.乡镇(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表
6.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或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资金补助明细汇总表
7.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或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带动脱贫户就业花名册
8.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绩效目标表
中共漳浦县委农办 漳浦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