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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浦县委农办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

浦委农办〔2026〕3号

各有关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6〕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81万元(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31”,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以下3个方面:

一、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资金334万元

支持旧镇镇郭厝村前小溪周边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等14个项目,主要用于建设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并确保今年内完成项目竣工并拨付资金。

二、拨付县农业农村局雨露计划资金41.7万元

实施“雨露计划”,对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140名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138人),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2人),共需拨付资金41.7万元。

三、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资金5.3万元

根据《福建金融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转发<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金发〔2026〕34号)文件要求,我县将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的帮扶小额信贷优惠政策,并对我县2026年下半年帮扶小额信贷符合贴息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予以贴息。贴息方式:中央财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28%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1个百分点),剩余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贴息贷款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贴息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财政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各有关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加强帮扶资金项目库建设,帮扶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从帮扶资金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帮扶资金实施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应尽量确权到村。各地要加强项目资产全过程管理,项目谋划时明确资产管护责任,完工验收后做好资产确权移交,加强资产后续运营管护,规范开展收益分配。

联系人及电话:余林璇,3188478。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安排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漳浦县委农办     漳浦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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