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室,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提升我县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和《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浦农〔2026〕 8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26年拟建设2个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0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要求
1.遴选范围:依托现有科研推广单位自有示范场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场所等,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2.遴选程序:申报单位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遴选确定。
3.试验示范场所具备的条件:
①场所所属单位(科研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场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场所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②场所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5年以上;
③场所要与至少1个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基地内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并有签订技术支持服务协议;
④场所需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4项。
⑤场所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推广应用。
4.示范场所规模:蔬菜、水果、粮食场所规模相对连片100亩以上;食用菌采用标准化生产厂房工厂化生产,年投资20万元以上,生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畜牧产业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环评登记备案或环评审批、禁养区外生猪存栏1000头或出栏2000头以上、蛋(肉)禽存栏50000羽以上。
5.示范场所享有的权利:示范场所确定后,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方案要求实施,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范围主要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1.示范主体任务: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村级农民技术员、高素质农民和家庭农场主。
3.遴选程序: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选择;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并公示,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4.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①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②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③每个示范主体补助6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5.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①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③按要求记录农事信息,为技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④按要求下载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做好示范展示。
三、时间要求
1.请科研推广单位示范场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8月17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对外合作与科教股递交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场所承包合同、院校合作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材料(身份证、农村信用社复印件、村委会和小微权力监督群公示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及纸质盖章于8月17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对外合作与科教股。
联系人:郑少华、林晓艺,联系电话:3203268。邮箱:zpxkjg@163.com。
附件:1.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3.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4.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汇总表
5.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