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粮油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农综规〔2026〕1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定粮油生产措施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浦农〔2026〕30号 )文件精神,在全县实施稳定粮油生产措施。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漳浦县稳定粮油生产措施申报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漳浦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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