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福建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行关于转发《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浦财购〔2018〕1号)中转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17〕33号)同步废止。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6〕1号)
漳浦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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