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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闽台融合公园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浦政地〔2026〕66号

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闽台融合公园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108号)收悉。为支持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发展,经研究,同意经《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浦县两岸同心公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浦政地〔2026〕5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639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划拨价款人民币2601万元,作为漳浦县闽台融合公园建设用地,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公园)。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供地后,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必须保证该公园的开放性、公益性、公共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收费入园,改造成封闭式私人空间等)改变该公园的开放性、公益性、公共性。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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